分工職責:
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上級工作要求,主要職責是:(一)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為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承擔全縣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和知識產權強縣建設的相關事務性工作,開展重大知識產權問題研究。(三)承擔全縣知識產權相關信息的分析、利用、傳播工作。(四)承擔全縣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人才培養的具體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六)完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設4個內設機構:(一)綜合室。承擔中心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文稿撰寫、會議組織、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承擔文秘、機要、檔案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承擔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二)商標服務室。承擔商標咨詢服務,對企業進行商標輔導;承擔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三)專利服務室。承擔專利咨詢服務,對企業、發明人進行專利輔導及開發利用工作;承擔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四)知識產權保護室。承擔研究宣傳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方面的政策法規及社會普及工作;承擔知識產權保護、維權援助等相關工作;承擔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