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關于未年報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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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強化信用約束,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范圍僅限于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企業年度報告,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已經補報每個年度的年報,且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連續3年未履行年報義務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不在本規則規定的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列。

第三條自治區工商局按照職責權限,履行本規則規定的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職能。

第四條依照《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照法律規定,已經履行每個年度的年報義務;

(二)向登記機關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并被移出;

(三)沒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其他記錄;

(四)未發現有其它重大違法行為且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

第五條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企業申請。

1.企業應當首先向其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登記機關提出移出申請,并被依法移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2.企業向自治區工商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事由和日期、企業移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時間、企業負責人聯系電話等;同時,要提交被移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審批表格,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登記機關學習《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成績單(加蓋登記機關印戳)。

以上材料可以向自治區工商局當面提交,也可以通過郵寄或登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等方式提交。郵寄地址為:烏魯木齊市人民路267號自治區工商局信用監管處,郵編:830002;網上提交網址為:http://xj.gsxt.gov.cnhttp://nb.xjaic.gov.cn網址中“年報系統—企業自主申請”欄目,按要求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

(二)受理審查。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證明材料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受理并向企業發放《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當場說明不予以受理的原因。審核人員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決定并提交審查。

(三)作出決定。自治區工商局法制部門對審查意見進行核審后,報主管局長批準,作出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決定。

(四)公示。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決定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移出。公示期滿且沒有異議的,由自治區工商局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記于企業名下予以公示。

(六)檔案保存。企業被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后,企業書面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受理通知書》、《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決定書》及相關材料一并存檔備查。

第六條本規則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瑞安市平陽坑鎮政府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聯系電話

新疆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入口 新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新疆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操作步驟及入口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是什么原因 有四種情形: 1、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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