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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二)履行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負責省屬企業黨建工作,歸口管理中央所屬在浙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市縣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三)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省屬企業董事會建設。協助開展省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按照出資人職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標準等。依法對省以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研究全省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監管、清產核資、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
1. 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2. 強化出資人監督職責,堅持出資人管理與監督有機統一,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效能,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3. 全面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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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機構負責人:賀邵兵聯系電話:0571-87059590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會務、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后勤、財務等工作。承擔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建設、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