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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劃、標準。
(二)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建立全省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組織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三)組織制定并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省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四)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收費等政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并組織實施。 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和維護。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 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 深化全省醫療保障“ 最多跑一次” 改革,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醫療、醫保、醫藥 “ 三醫聯動 ” 改革,推進全省統一的“ 智慧 醫?!苯ㄔO,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加強醫保與分級診療、價格、控費、簽約服務等政策銜接,發揮醫保杠桿作用,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進一步提高醫保資金使用績效,確保實現醫保資金可負擔、能持續。
(十) 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和縣城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加快推進醫保與醫療、醫藥數據互聯互通,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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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機構負責人:劉海杰公開電話:0571-87051472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財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