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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監獄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監獄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監獄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監獄管理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監獄工作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監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實施監獄設置和布局調整,指導現代化文明監獄創建工作。
(二)負責監獄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監獄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監督檢查監獄執法活動,維護監管場所安全穩定。
(三)負責監獄獄政管理、獄內偵查、生活衛生、監管安全防范以及全省監獄系統槍支彈藥管理工作。
(四)負責監獄監管安全預警機制建設,處置各類重大監管事故、重大案件等突發性事件。
(五)負責監獄教育改造工作。指導對罪犯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指導罪犯改造質量評估、危險性評估、心理矯治工作,指導社會幫教、警示教育、監區文化建設工作。
(六)負責依法對罪犯實施勞動改造。制定罪犯勞動改造制度并監督實施。
(七)領導和管理省屬監獄企業。負責省屬監獄及省屬監獄企業國有資產、自然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省屬監獄安全生產。
(八)負責省屬監獄基本建設、信息化建設以及財務、物資、內部審計工作。
(九)負責省屬監獄民警職工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指導省屬監獄系統工會、共青團組織的建設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市屬監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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