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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戲運營備案--是指文化部要求在游戲上線運營后的30日內到文化部做游戲運營備案。
那么除了這種備案以外,新聞出版總署也要求經營網絡游戲的公司,每款產品需到新聞出版署做一次互聯網出版備案(網絡游戲電子出版物前置審批),通常稱為游戲版號。
游戲運營備案——是指文化部要求在游戲上線運營后的30日內到文化部做游戲運營備案。
那么除了這種備案以外,新聞出版總署也要求經營網絡游戲的公司,每款產品需到新聞出版署做一次互聯網出版備案(網絡游戲電子出版物前置審批),通常稱為游戲版號。
國產游戲
為進一步完善國產網絡游戲產品備案工作,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27號發布,文化部令第32號修訂)、《文化部關于實施<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文市發〔2003〕27號)和《文化部關于加強網絡游戲產品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4〕14號),特制訂本指南。
(一)文化部網絡游戲產品備案申報表
(二)產品主題以及內容說明書;
(三)產品操作說明;
(四)產品樣品(包括網絡游戲軟件客戶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盤為載體)三份,并提供登錄賬號及其相應密碼,該賬號應具備最高管理權限(或最高游戲級別);
(五)游戲中全部對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文本;
(六)申請單位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自行審核結果(含可能存在爭議內容的相關說明);
《國產網絡游戲產品備案指南》
《文化部關于加強網絡游戲產品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
《關于網絡游戲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
《關于凈化網絡游戲軟件的工作方案》
《游戲產品內容審查標準》
60-90個工作日
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文化市場司
互聯網文化單位運營的國產互聯網文化產品依照有關規定需要備案的,應當在正式運營以后30日內報文化部備案,備案通過的,在其顯著位置標明文化部備案編號;備案中發現問題的,由申請單位限期改正,改正后再上報備案
由于目前辦理網絡游戲備案非常困難,一般游戲公司都采用委托辦理的形式。
關于進口游戲備案資質,進口網絡游戲備案也分為兩種出版備案和運營備案,以下主要闡述一下游戲出版備案,游戲運營備案會在以后的文章中提到,目前,進口(含港澳臺)網絡游戲在中國大陸運營,必須經由國內的網絡游戲企業代理運營,如果是合作出版,需境外授權人、國內代理公司、合作出版社簽訂的三方合同;如果自行出版,則需境外授權人和國內代理公司簽訂的授權合同。進口游戲出版備案需要如下材料準備,
網絡游戲進口備案資質申請材料
互聯網游戲出版物的中外文名稱;
著作權人情況(中外文名稱、所在國家或地區、經營情況等);
引進前的運營情況;
詳細的作品內容介紹;
計劃的出版(公測)時間;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名稱等。
游戲運營備案材料:
(一)文化部進口網絡游戲產品內容審查申報表和文化部進口網絡游戲產品材料登記表;
(二)產品主題以及內容說明書;
(三)產品操作說明(中、外文文本);
(四)產品樣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網絡游戲軟件客戶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盤為載體)三份,并提供登錄賬號及其相應密碼,該賬號應具備最高管理權限(或最高游戲級別);
(五)游戲中全部對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文本(中、外文文本);
(六)產品版權貿易或運營代理協議(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權證明書、版權授權書副本或復印件;
(七)產品輸出國家或地區對該游戲產品的分級評價或有關證明;
(八)申請單位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九)自行審核結果(含可能存在爭議內容的相關說明);
(十)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網絡游戲想要上線需要的資質有幾種,比如運營網絡游戲的網站是經營性網站,則需要辦理ICP證,網絡游戲屬于互聯網文化產品,則需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還有就是針對網絡游戲本身的審批,也就是游戲備案的辦理。游戲備案分為游戲出版備案和游戲運營備案。
運營一款游戲所建立的游戲的網站是屬于經營性網站,需要辦理經營性的網站需要辦理ICP許可證,還需要辦理文網文,即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運營需要辦理網絡游戲備案。這備案分為兩種:游戲的出版備案和游戲的運營備案。
游戲軟件著作權是游戲軟件廠商或者個人作者開發的游戲軟件在開發完成后就受到的一種保護權益,它對于互聯網游戲公司來講尤為重要,游戲源代碼泄露可以通過游戲軟件著作權有效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簡稱游戲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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